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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重物品、现金管理制度


一、认真贯彻"八不规定":不戴首饰、不穿名牌、不带零食、不带贵重物品(含手机和mp5等非学习类的电子产品)、不留长发、不染发、不乱花零用钱、不带巨额现金。

二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"八不规定",主动交出从家中带来的贵重物品和现金,防止遗失或被盗。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在校内的界定为:价值200元以上物品视为贵重物品,中学生携带100元以上、小学生携带50元以上人民币为大额现金。

三、每次返校,学生应将从家中带来贵重物品(不含书籍、内衣裤、校服、日用品)和超过百元(或50元)的现金主动在生活教师处进行逐一登记;登记造册一式二份,一份交组长,一份教师自留备查。

四、生活教师接受学生上交的贵重物品和现金,必须至少有3人在场,当面点清并开具详细收条给学生,并及时保管,对大数额现金可派专人存入银行,供学生陆续使用或在离校时,凭收条领出来带回家,对数额大的现金,可通知家长领回。

五、严禁生活教师私自保管学生贵重物品和现金。